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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实践教学实施管理的补充规定

时间: 2019-04-18 10:01:54 作者:  审核:  点击:[1825]

 

信息学院文件    

   

 

信息学院[20161

 

   

信息学院实践教学实施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实践教学环节规范化、有序化,鼓励校企合作实施实践教学,加强学生动手实践技术技能训练效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对信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制定下面的补充规定要求。  

一、关于集中性实践环节(实训/设计)实施的补充规定  

1、集中性实践环节每天集中训练/指导时间不少于4学时,其他时间应开放实验室供学生自行练习/设计。  

2、集中性实践环节原则上一人一组/一人一题,确需分组的,每组最多2人,且任务书中要明确分组人员的分工。  

3、系部要根据集中性实践环节的性质制定具体的成绩考核细则。原则上集中性实践环节的成绩考核要求由平时考查、结果检查、实训报告/设计报告质量三部分构成,其中结果检查所占比例不低于50%  

二、关于校企合作校内实训/设计的规定  

1、鼓励多种形式校企合作实施校外培训,原则上只能选择同信息学院签订有校企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的企业。  

2、校企合作校内实施集中性实践环节教学,由系部提前2周向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实施计划书。计划书内容要包含实训/设计内容、校内外教师安排、考核细则。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非毕业班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规定  

1、非毕业班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必须满足的条件  

1)原则上只有进入第五学期才允许学生校外顶岗实习  

2)申请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前两个学期学习成绩必须同时满足:无挂科补考;平均绩点≥4.5  

3)提供顶岗实习工作岗位的单位/部门的证明文件或协议书。  

2、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办理流程  

1)填写《信息学院学生校外实践(就业)申请表》。  

2)由所在班级辅导员提供学习成绩证明,并在申请表对应位置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3)分别由各任课教师、系主任、学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存档备案。  

3、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学习成绩考核  

学生结束顶岗实习回校后,须提供实习工作日志、实习鉴定表,并由对应专业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存档。各门课程(包括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免学不免考,由任课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成绩考核。  

四、关于毕业班学生校外实习/培训的规定  

1、鼓励多种形式校企合作实施校外实习/培训,原则上只能选择同信息学院签订有校企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的企业。  

2、学生自愿参与校外培训。  

3、毕业生校外实习/培训办理流程  

1)学生填写《信息学院毕业生校外实践(就业)申请表》。  

2)分别由各任课教师、系主任、学生副院长、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存档备案。  

3、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学习成绩考核  

学生结束顶岗实习回校后,须提供实习工作日志、实习鉴定表,并由对应专业系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学院存档。各门课程(包括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免学不免考,由任课教师/指导教师负责成绩考核。  

本规定经信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备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主题词:考试方法改革 暂行办法  

信息学院办公室201691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