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校联合计划项目设置情况
1. 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拟资助4项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强度5万元/项),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25万元,自筹资金3.75万元;资助15项面上项目(资助强度8万元/项),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万元,自筹资金6万元。(科技处负责组织推荐)
2. 技术攻关计划类项目:拟资助8项重点研发项目(第一档资助强度30万元/项),其中省级财政资金7.5万元,自筹资金22.5万元,研究方向为能源动力、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及相关学科领域;资助1项重点研发项目(第二档资助强度100万元/项),其中省级财政资金25万元,自筹资金75万元,研究方向为能源动力、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及相关学科领域。(结合先导计划,由双碳研究院、大学科技园负责组织推荐)
二、项目申报
1. 推荐评审材料填报
科研人员填写申报书及可研报告,实名匿名各一份;补充完善预申报时填写的《2024年度辽宁省联合计划项目(基金类)申报情况汇总表》。并于2024年11月6日前,将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处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注意:11月6日为我校教师申报截止日期。
2. 推荐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科技处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
3. 系统填报
系统预计11月6日以后开放,科研人员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选择辽宁省科技计划联合计划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须正确选择所属联合单位(沈阳工程学院),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我校申请的项目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
三、有关要求
1. 联合计划突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突出开放创新合作和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企业牵头设立的联合计划对外开放,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吸引集聚省内外优势科研力量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和瓶颈问题。
2. 联合计划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同一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战略研究、科技特派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数量不得超过2个。
3. 申报博士科研启动项目负责人须是2021年1月1日(含)之后获得博士学位(包括博士后),男性申请人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为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面上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技术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对于特别优秀的、科研成绩突出的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各联合单位应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各年龄段科研人员需求,特别是突出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合理设置资助条件,优化项目人员团队年龄结构。
4. 联合计划项目一般由省财政资金、联合单位自筹资金共同资助。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4年10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5. 联合计划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 联合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类项目主要支持面向自然科学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非自然科学类项目不予以受理,护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人员申报项目不予以受理。
7. 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追回已资助财政资金,并纳入辽宁省科学技术活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8. 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方可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合计划(基金类)校内联系人 王黎明 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