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沈阳工程学院服务振兴技术创新研发先导计划C类先导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根据《沈阳工程学院服务振兴技术创新研发先导计划C类先导专项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服务振兴技术创新研发先导计划C类先导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立项的服务振兴技术创新研发先导计划C类先导专项项目,均可参加结题验收。
二、结题要求
1. 项目验收评审。二级教学单位制定验收方案,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 项目验收等级。验收等级分为优秀、通过、合格、不通过。
(1)项目实施产出重大成果的,为优秀,优秀率不超过结题项目总数的30%。学校认定为校级重点科研项目。
(2)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为通过。学校认定为校级一般科研项目。
(3)充分尊重科学研究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鼓励挑战难题、探索创新,对于非主观因素导致无法实现既定目标的,经专家判定认为做到勤勉尽责的,按合格结题。学校认定为校级一般科研项目。
(4)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不通过。
(5)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未按相关要求报批调整事项的,项目承担人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拒不配合验收工作的,均按不通过处理。
(6)各二级教学单位需将验收情况在学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三天。
(7)各二级教学单位应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的各项资料管理工作,以便存档备查,确保可查询、可追溯。
三、结题材料
1.《沈阳工程学院服务振兴技术创新研发先导计划C类先导专项项目结题书》(附件1)及成果佐证,各二级部门存档备查;
2.《沈阳工程学院服务振兴技术创新研发先导计划C类先导专项项目结题汇总表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纸质版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3.二级教学单位的公示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纸质版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各二级教学单位完成验收后,附件2和公示材料的电子版材料通过企业微信发送科技处宋世巍,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到科技处(校部415A),科技处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科技处协同二级教学单位组织调查处置。结题项目由科技处备案。
四、受理时间
请各部门及时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验收材料报送时间截止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世巍 联系电话:5273
注:相关附件表格已在工作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