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单位(部门)请于2023年9月25日16时以前,统一将《申报书》电子版报科技处;
2. 科技处对《申报书》审核后,返还盖章的单位审核意见页(PDF版),申报人再按通知要求将意见页与其他材料一并上传至“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系统”;
3. 申报人务必于9月27日12时以前,在系统内完成填报、提交审核工作;
4. 申报系统网址:http://syshkx.sichem.cn/admin/#/dashboard
联系人:刘晓维
办公电话:5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