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4〕55号)要求,为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我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求职补贴:
1.我校2016届应届毕业生;
2.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3.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本人残疾;
4.有就业愿望。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申请要件
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上面注明协议书编号、学号、院(系)、班级并本人签字);
2.毕业生所在院(系)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两份,证明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院(系)公章(附件一);
3.民政部门颁发并正在领取保障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4. 填写《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两份。
四、业务流程
申领求职补贴的我校毕业生应准备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由各院(系)审核并汇总后,于2016年3月7日上午11:00之前上报到F404苗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各院(系)对毕业生申领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建立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取消院(系)毕业生申领补贴资格,追回求职补贴,并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2.落实责任。请各院(系)及时准确审核、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求职补贴在我校毕业生离校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中。
附件一:毕业生资格证明
附件二: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
信息学院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