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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补贴的新变政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名求职补贴!

时间: 2016-03-17 09:59:10 作者:  审核:  点击:[197]

 

各院(系):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558号)(最新文件要求),为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我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事宜通知补充说明如下:

 

一、补充补贴对象及申请要求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需持下列手续: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面注明协议书编号、学号、院(系)、班级并本人签字);

 

2.毕业生所在院(系)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两份,证明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院(系)公章(附件一);

 

3.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审批凭证复印件。

 

4.填写《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两份。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

 

三、业务流程

 

申领求职补贴的我校毕业生应准备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由各院(系)审核并汇总后,于2016321日上午1100之前上报到F404苗老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各院(系)对毕业生申领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建立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取消院(系)毕业生申领补贴资格,追回求职补贴,并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2.落实责任。请各院(系)及时准确审核、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求职补贴在我校毕业生离校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中。

 

 

附件一:毕业生资格证明

 

附件二: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补贴审批表

 

附件三:沈阳市人社局求职补贴数据库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