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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4-24 14:08:37 作者:  审核:  点击:[9]

 沈阳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现我市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的发展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自创区创新资源集聚,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融合,增加科技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效能,着力构建系统化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提高自创区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打造全市最优创新环境,建设引领沈阳振兴的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为将我市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科技创新创业中心提供重要支撑。 

  (二)功能定位。 

  1.创新体系建设与高端产业集聚发展的核心区,为区域产业升级、发展方式转换提供创新引领。吸纳、集聚、整合科技与产业资源,加强政产学研金紧密结合,相互贯通,开放协作,强力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高端产业的集群化发展,使自创区成为科技资源与高端产业密集度最高、创新活跃度最强、发展质量最优、速度最快的高科技与高端产业功能区,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主引擎。 

  2.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为化解制约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体制机制障碍发挥破冰引路作用。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增强创新活力、吸引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放到自创区建设工作的首位。从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政策体系、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保护到科技金融创新等,进行全方位、多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走出“东北现象”的体制机制困局,树立典范。 

  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引领区,为推动新常态下区域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努力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创新创业服务,吸引各类人才向自创区集聚流动,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打造创新要素集聚、创业载体丰富、创业服务专业、创新资源开放、创新文化浓郁的创新创业引领区。 

  4.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先导区,为东北振兴战略实施提供示范引领与战略支撑。在发挥创新体系核心区功能,推动开放合作的区域协同创新网络建设、特色产业集群打造、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和质量、体制机制活力释放等诸多方面不断创新突破,形成在自身快速做大、做强、做优的同时,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力、影响力、推动力同步提升的良好局面,成为启动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枢纽。 

  5.支持发展功能的特色区,推动自创区形成协同发展、特色发展的新格局。浑南区要集聚创新资源,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成为东北地区的创新驱动引领区;和平区要以创业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激发双创活力,培育科技小微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成为双创驱动转型先行区;铁西区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以下简称中德园)要加强“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的高效对接,发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等主导产业,逐步成为国际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到2019年,自创区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例达到38%;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70%;万人有效发明专利达到25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新增众创空间、孵化器面积达到30万m2,总面积达到150万m2;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建成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东北科技大市场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成浑南国家双创基地、三好街创业创新大街等一批创新创业基地。

  1.产业核心竞争力显著加强。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智能制造、高端装备等主导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例达到38%,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70%,形成10-15个具有较强国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企业总数量超过400家。 

  2.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创新资源和要素进一步集聚,各类主体协同的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一批先进水平的创新技术平台,突破和掌握一批核心关键技术,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团队,R&D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件,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 

  3.创新创业生态显著优化。建成一批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打造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建立较为完善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创业人才支撑体系,实现创新要素区域间的有机整合和流动,众创空间、孵化器数量达到50家,孵化场地面积达到150万m2,在孵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以上。

  4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浑南区、和平区、铁西区中德园发展定位明确,区域创新引领作用更加突出,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更加完善,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自创区创新发展一体化格局。建设一流的大学科技园和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达到20家以上;建成一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大幅增长;建立有效的科技对口合作机制,带动东北地区振兴发展。 

  三、重点任务和实现目标

  (一)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1.加快打造四大千亿产业集群。推进现有园区资源整合和集聚,加强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实施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单片处理设备研发及产业化、庞巴迪Q400、东软数字医疗等一批重点项目。以产业龙头项目延伸拓展产业链,做大做强电子商务、民用航空、健康医疗和生物医药、机器人和信息技术四大产业,为加快打造千亿规模产业集群奠定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浑南区政府等) 

  2.构建机器人产业生态圈。扶持机器人产业有序发展,建设以新松机器人、沈阳通用机器人等行业领军企业为主体,联合机器人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机器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在浑南区建设机器人产业园。依托中瑞福宁机器人(沈阳)有限公司、瑞典机器人谷,在中德园内打造“东方机器人谷”。以“一园一谷”两大机器人产业区为核心,构建集科研创新、生产制造、检验检测、应用创新于一体的机器人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浑南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3.建设人工智能“创新特区”。充分利用以色列、美国等国外智能产业资源及深圳等国内城市的创新资源,结合我市先进制造业等基础优势,依托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深圳源创力离岸创新中心等机构,设立沈阳人工智能特区研究院、特区金融控股公司和特区开发公司“三位一体”的运营机构,重点规划建设“人工智能未来城”和“国际创新聚集区”,构建集生产、生活、教育、文化、体验生态于一体的创新产城融合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科技局,浑南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4.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断完善产业政策体系,聚焦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IC装备、电子商务、生命健康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体系;建设IC装备、大数据与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清华启迪园等专业化产业园。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加大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力度,增强区域的融合带动作用。(责任单位: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等) 

  5.建设中德高端制造业集聚区。学习德国高科技产业园区发展成功模式,实施定制政策,精准招商服务,促进中德创新市场主体深度合作,培育根植型企业,建设中德园。重点发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汽车制造、工业服务等四大主导产业;鼓励发展物联网、云计算、新型功能材料、可再生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责任单位:中德园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6.打造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以大三好街45km2为现代服务业核心发展区域,实施品牌战略,统筹制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服务业、科技金融服务业、现代商务服务业、创新创业服务业、现代商贸会展业等产业,突出发展科技服务业,以研发设计、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为重点,全面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和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规划国土局等)

  7.培育新兴产业创新主体。实施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和跨国企业培养引进计划,新增一批有影响力、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以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航空航天、生物医药、大数据等领域为重点,在自创区内筛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各100家建立培育库,实施分阶段培育。(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二)引进培育科技创新资源,建立产业创新体系。 

  8.创建国家创新中心。依托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哈工大机器人集团、埃夫特智能装备、国际智能科技等14家企业,共同投资创建国家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中科院金属研究所、东北大学,支持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建设国家科学中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浑南区政府等) 

  9.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依托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中科院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东北大学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沈阳工业大学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眼产业研究院、中德创新研究院等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沈抚新城和IC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园区创建沈阳米拉国际汽车研发与检测中心、IC装备创新中心、生物医药和医疗设备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浑南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10.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围绕机器人、IC装备、数字医疗、大数据、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导,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参加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升级工程,探索联盟知识产权利用和保护、科技成果分享机制的有效模式。制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管理办法,加强联盟单位紧密性合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11.实施“开放实验室”计划。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开放实验室”计划,破解科技创新“孤岛现象”。深入开展重点科技资源摸底调研和登记,加快整合自创区内科技设施、科研数据、科技文献等资源,建立科技资源数据库。引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提升大型仪器共享平台使用效能,将自创区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面向社会开放。依托行业领军企业搭建科技资源开放平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等) 

  12.创建东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推进协同创新,加强校企、校院、校地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科技成果协同转化应用体系;以东北科技大市场为依托,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辽宁促进中心、中科合创科技成果评价中心沈阳分中心、中国工程院双创平台、中国技术交易所沈阳中心等成果转化机构,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创建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组织部,市金融办,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等) 

  (三)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创新生态环境。 

  13.建设沈阳科技服务交易平台。以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模式创新、政策支撑、服务集成“五措并举”,搭建“一厅、一网、两中心.十平台”的科技服务交易平台。启动项目库、成果库、专家库等信息资源平台建设,提供技术交易、政策咨询、知识产权、技术经纪人等一站式专业服务,逐步打造国内一流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责任单位:浑南区政府,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等) 

  14.培育市场化科技服务机构。推进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打造科技服务集聚区,培育一批拥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依托东北科技大市场,整合科技服务机构资源,提升技术转移、科技咨询、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依托中德园德中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集会展中心、产品展示中心、调查研究招商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从市场咨询、律师服务、秘书翻译、谈判展览、金融服务等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15.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围绕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引导企业建设一批公共技术研发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创新人才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全产业链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16.健全自创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推进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于一体的综合管理改革,设立中德(沈阳)装备园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中国(沈阳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通知识产权维权渠道,成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中心,形成“全天候”知识产权举报快速反应机制。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商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四)加快科技金融有效结合,促进金融服务发展。 

  17.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引进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风险资金池,建立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试点,为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建设东北亚互联网金融总部基地,引进及培育优质互联网金融企业,推动互联网金融新业务发展,探索完善金融机构间的合作模式,构建全方位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等) 

  18.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新三板”和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方式,融资发展,做大做强。建立完善由政府、证券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科技企业上市联合培育机制。对完成上市、挂牌、债券及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科技企业,按规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 

  19.建立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创投、信贷、债券、担保、保险等有机结合的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省、市共同引导金融资本采用“信用+担保”的组合方式,助力自创区科技中小型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科技局等) 

  (五)引进集聚科技创新人才,打造“创新人才特区”。 

  20.创新人才引进机制。依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和“盛京人才”计划、欧美同学会、“千人计划”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大力引进智能制造、IC装备、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推动创新人才向我市聚集。加大对辽宁籍各行各业人才的发现、培养和资助力度,“多方借力”宣传人才优惠政策,“多线搭桥”畅通人才回流渠道。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培养高端领军人才和团队,打造东北创新人才高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 

  21.加快培育创业者群体。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建立健全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搭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大力引导和支持大学毕业生在自创区创业就业。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二次创业,支持企业建立创业股权奖励机制,激励优秀员工、创业项目及孵化企业。鼓励草根创业,打造面向人人的创客空间,开展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等) 

  22.加大创新人才激励政策。落实科技成果“三权”改革政策,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者获得感。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落实“盛京人才”计划,对培育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政策性奖励。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出台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户籍、配偶安置、出入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3.优化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在沈高校和企业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教学模式,建立教育机构或合作办学,加快培养国际化的创新人才。鼓励在沈高校与企业开展智能机器人、工业设计、中德知识产权学院等合作办学。拓展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允许科技创新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双向兼职,鼓励科技人才利用科技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科技局等) 

  24.建设职业教育“双元制”培训体系。为满足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产教融合,建立企业与学校双元培养、双主体育人、双证书评价的全新技术技能人才培育模式,构建“1+1+X”职业教育体系,在中德园内建立1所全新体制的中德应用技术学院、1所公共跨企业实训中心和若干个企业实训基地。(责任单位:中德园管委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 

  (六)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营造双创良好氛围。 

  25.建设浑南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加强浑南国家双创示范区内涵发展,加快推动各类双创载体建设,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科技金融体系。探索龙头企业自主创新、人才团队自由创业、广大创客积极创富等双创模式,形成双创氛围浓厚、产业创新活跃、辐射沈阳经济区的双创示范基地。(责任单位:浑南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26.建设三好街特色创业街区。建设三好众创空间、东北大学双创示范园,推动电子卖场等老旧楼宇整体改造升级,进一步提升三好街在搭建研发孵化平台、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创业人才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等方面的支撑能力。支持清华启迪(沈阳)科技园、浪潮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发展;引进中国技术交易所、中国工程院双创平台;建设中国(沈阳装备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科技金融、科技服务、创意文化、总部经济等新兴业态,打造自创区创新创业策源地。(责任单位:和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 

  27.实施众创空间、孵化器提质升级计划。支持自创区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建设具有投资、人才、技术平台等增值服务,基于“互联网+”、实现全要素资源共享、持续提供后孵化支撑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推动浑南区科创中心、三好众创空间、和平区创业服务中心等现有众创空间、孵化器升级。推广“孵化+创投”模式,多方式多渠道对接国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支撑。以锦联新经济产业园、国际软件园为试点,建立孵化加速联动机制,加强创业孵化服务衔接,完善创新创业孵化生态系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等) 

  28.建设东北大学“盛京双创走廊”。依托东北大学南湖校区建设三好街“双创园区”,成为东北大学释放输出校内创新资源的前沿基地和吸纳国际国内多主体参与的、开放的、市场化的创新高地;依托东北大学浑南校区建设“产业创新园区”,以承接三好街“双创园区”创新成果产业化,育成并集中建设东北大学云计算、金属材料、东网大数据、东软数字医疗、东软熙康等产业创新园区。(责任单位: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 

  29.建设浪潮大数据双创平台。依托浪潮大数据创新应用中心,建设浪潮大数据创新创业平台。开展互联网大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围绕“数据生产-数据交易-数据应用”的链条,将大数据资源开放给创客、创业公司,孵化大数据产业;提供实时数据API、大数据应用运行云服务,以及创业项目包装推广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大数据局、科技局,和平区政府等) 

  30.开展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组织参与省创新创业大赛、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好项目”东北三省创投大赛、盛京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建设我市双创品牌。策划举办“沈阳创新创业周”,开展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座谈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风险投资和人脉网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等) 

  (七)构建大开放、大合作的协同创新格局。 

  31.构筑开放创新合作平台。推进自创区和自贸区沈阳片区协同发展,创新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制度,推动自创区溢出创新动能和创新红利,构建国际化高端科技服务体系。依托浑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引进德国SAP公司,建设全球供应链采购交易平台、东北-全球供应链交易综合服务区(基地)和SAP产业互联网创新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外经贸局、外办,浑南区政府等) 

  32.探索对外科技创新合作机制。引进国际高端创新机构、研发中心和科技组织在自创区落户。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外研发机构合作共建研发机构,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基地。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欧美等发达国家务实合作,推动合作机制及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外经贸局、外办,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33.开展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建设。以空港经济区和沈抚工业园区为依托,高标准规划,进一步整合区域军民融合资源,打造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完善军民融合机制,支持军工科研院所组建军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建设航天十二院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推动军民科技要素融合,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及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等) 

  34.推进自创区与中关村合作对接。借助首都高端创新资源聚集优势,支持我市提升创新能力、完善创新体系、加速技术转移、促进成果转化、推进产业转型。推动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辽宁促进中心、工业大数据研究院东北分院、中科合创科技成果评价中心沈阳分中心、中国工程院双创平台、中国技术交易所沈阳分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四、主要政策措施

  1.赋予自创区27项市级行政审批职能,主要包括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权限、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申报推荐和监督管理权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等。根据辽政发〔2017〕10号文件规定,参照中德园做法,赋予自创区相应的省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编委办,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2.自创区实行“无费区”管理,除资源类、补偿类收费外,免征涉企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凡企业涉及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由执收单位按照收费标准核算收费数额,并将收费数额报送所在区财政部门,再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根据报送数额分别计算上缴国家、省、市的资金数额,并据实支付。(责任单位: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 

  3.自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上缴税金中的市财政增量部分(以2016年为基数)全部返还所在区财政,集中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4.探索高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试验,将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在单位与职务发明人(发明人团队)之间进行分割确权,对职务发明人(发明人团队)进行知识产权奖励,推动“先确权、后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国资委等) 

  5.探索放宽装备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将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降低1%,将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由不低于60%降低为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6.探索自创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再认定期间所得税“先减后补”。区内高企在高企再认定期间,企业所得税仍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待再认定后,若被取消高企资格,企业补交前期减缴的税率,若仍为高企则企业所得税不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7.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内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包括人员费用(含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五险一金”、外聘人员劳务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等) 

  8.自创区内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等) 

  9.自创区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和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股东和相关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责任单位:市地税局、科技局等) 

  10.支持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成果在自创区转化,转化净收益或取得的股权,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转化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研发团队自行在自创区实施成果转化转移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70%。高校院所职务成果在自创区转化,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或转让股份、出资比例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地税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11.对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在沈设立研发机构的,根据其掌握核心技术(专利)及创新绩效,给予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际研发机构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50—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一是全面落实国家、省自创区建设总体要求,加强我市自创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统筹、区主体、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定期检查督促重点工作的落实进度和质量。二是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要树立主体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设立自创区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合理配备专职人员,打造一支专业素质高、富于创新激情和奉献精神的干部队伍,切实担负起组织实施自创区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三是积极主动与国家、省相应部门建立紧密顺畅的沟通机制,与上下对口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形成强大的整体推动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二)加强制度保障。推进落实自创区建设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市自创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部门责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支持政策。强化考核自创区创新体系建设、科技进步、辐射带动能力等创新能力相关指标,科学合理制定考核目标,及时对自创区创建与创新改革试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为自创区建设快速推进提供重要保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三)加强资金扶持保障。把自创区建设发展摆在我市创新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要素聚集和政策支持,齐心合力推进自创区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重点支持自创区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创新主体、建设创新平台载体、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开展重大创新活动等。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带动更多的企业和社会资本注入,共同推进科技、交通、能源、水利、生态、信息等重大项目建设,为自创区发展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 

  (四)完善考核评价。探索建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打破对自创区核心区以一般县区考核的模式,突出考核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创业生态、高端链接和辐射带动、体制机制和政策突破等内容。健全自创区发展数据统计、监测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参与的评价机制。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管理,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和经验总结,引导建设工作科学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督考办、市统计局,浑南区政府、和平区政府、中德园管委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