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注意:
各位同学请于2015年11月19日上午11时前将所需材料交到F405
详细要求见以下:
关于做好沈阳工程学院
2016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的通知
各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关于建立2016年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台帐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现将做好2016届我校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台帐对象
根据《关于实施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意见》(辽教发[2007]051号)要求,纳入台帐对象为: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残疾人家庭2016届全日制省内普通高校辽宁籍毕业生;
2.户口档案已迁回辽宁省尚未就业的省外普通高校(辽宁籍)符合相关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
二、认定标准
1.来自城镇低保家庭或农村贫困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4)若无法提供贫困证明,可提供经2014年或2015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证》复印件一份;
(3)证明开据日期应为2015年1月1日之后。
2.来自低保边缘户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经2014年或2015年年检审核通过的《低保边缘户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中若未体现贫困生本人信息,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3.来自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本人签字);
(2)提供《残疾人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三、审核、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按照“诚实守信、自愿申报”的原则,凡符合帮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按通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院(系)困难家庭毕业生申报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工作处学校,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审核、公示。
2.组织审核:各院(系)要认真做好贫困生申报工作,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证明材料,最后形成《2015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件1)并将贫困生申报证明材料及纸质材料报送至招生就业工作处。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各院(系)负责对贫困生申报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在建立台帐和援助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谎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贫困生援助资格,收回已放相关资金;同时,追查各院(系)相关责任。
2.按时报送。各院(系)请于2015年11月19日上午11时前将所需材料(《2015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数据库》、纸质材料名单需盖章、贫困生申报材料)上报至招生就业工作处。
注:1.提供纸质材料身份证页需写明院(系)、班级、学号、协议书编号并本人签字。
2.所有需要的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的审核时间,不在审核时间范围内的无效。
附件:2015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台帐数据库结构
2015年11月16日
招生就业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