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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时间: 2015-06-30 10:12:58 作者:  审核:  点击:[799]

 

学校各院、系: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做如下通知: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的同学,需要以上单位所在城市出具的城市“接收函”,方可迁入该城市。

 

二、如毕业生为升学、留在沈阳的同学,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到保卫处自行办理。

 

三、户籍迁往地区,必须是与学校招生就业处出具的毕业生“报到证”地址一致。

 

四、迁移证领取时间暂定于72(以发毕业证证书日期为准,因需要毕业证的复印件),以班集为单位携带其毕业生的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到保卫处一楼户籍办公室,统一领取户籍迁移证。

 

五、原则上,毕业生户口在校的要全部迁出,不得留校。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与保卫处协商。否则,保卫处将根据户籍名单全部迁出2015届毕业生户口。

 

 

 

 

保卫处

 

2015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