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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届求职创业补贴发通知

时间: 2019-11-05 21:53:21 作者:  审核:  点击:[139]

各学院: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3号),为促进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我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事宜通知补充说明如下:

一、补充补贴对象及申请要求

按照《通知》要求,补贴对象为:

1.我校2020届毕业生有就业愿望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补贴是给有就业创业意愿的2020届毕业生,如已确认升学不就业的不能参加此次的求职创业补贴)

2.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求职创业意愿并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均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相关的申报补贴应届毕业生需持下列手续:

1.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上面注明协议书编号、学号、学院、班级并本人签字);

2.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附件3),证明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院公章;

3.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复印件一份,还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和能够证明低保证有效期的证明材料,如低保金领取的银行流水记录,或者是低保证上有民政部门的年检记录;

4.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年度内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

6.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及区县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份,还应提供一份贫困证明,是要求区县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是附件1中格式的,标注好是贫困证明;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复印件一份;

8.特困毕业生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一份,特困毕业生,注明确是特困证明,必须是加盖区、县民政部门的公章。根据市局的政策解读,特指的是毕业生本人是孤儿的,毕业生本人特困的情况,才可以提供特困证明参加此次补贴,其他情况的出具特困证明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求职补贴为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按照往年标准,以实际发放为准)

三、业务流程

各学院要对符合条件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名单需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班级、毕业年度、补贴标准,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申领求职补贴的我校毕业生应准备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由各学院审核并汇总后,于20191120日上午1200之前上报到招生就业工作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审核。各学院对毕业生申领补贴材料进行审核,并应建立申领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数据库。对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取消学院毕业生申领补贴资格,追回求职补贴,并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2.落实责任。请各学院及时准确审核、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确保求职补贴在我校毕业生离校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账户中。

 

注:1.本次收取材料需要提供原件,请和要申报的同学说明,不能提供原件者不能申请,原件不需要上交,但是需要手里有,备查;

   2.各学院将所有学生材料按照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附件2、附件3和相关材料复印件的顺序将每个学生汇总材料分别装订,按协议书号排序后上报到招生就业工作处。

   3.附件4需打印签字盖章,并上报电子版。

 

 

附件1:贫(特)困证明

附件2:沈阳市高校毕业生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审批

附件3:毕业资格证明

附件4: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招生就业工作处 

20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