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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2023年下半年征兵报名通道开启

时间: 2023-05-09 19:15:12 作者:  审核:  点击:[486]


依法服兵役

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

趁青春 去当兵

热血军营 等你加入!


一、大学生应征入伍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及服役期限

1

政治要求

征集的青年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国家,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而英勇奋斗。

2

身体条件

1、男生要求身高160cm以上,女生要求身高158cm以上;

2、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3、眼科: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注:具体身体条件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3

年龄条件

男生为2023年在校生,年满 18至 22周岁,本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 24周岁。女生为2023年下半年应征在校生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

4

应征入伍时间及服役期限

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计算,义务兵服役的期限按兵役规定的2年执行。




二、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的优惠政策

1

经济篇

1.入伍后,享受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含新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同时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每年。


(2)补偿、代偿及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补偿或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补偿、代偿及减免年限:按国家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修业年限的剩余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例1:一名四年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如果提前一年毕业(在校就读三年),按三年计算;如果正常毕业,按四年计算;如果延期一年毕业,也按四年计算。

例2:一名四年制本科在校生,入伍前已在学校就读两年,在入伍时先行对已缴纳的两年学费进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返回学校复学就读,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减免年限为两年,超出年限的部分不予减免。

2.服役期间,享受部队发放的义务兵津贴每月1000元左右。

3.服役期满退伍时,享受义务兵退伍费9000元(4500元/年,共两年)。

4.服役期满退伍后,享受地方政府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在学校入伍,入伍地即为沈阳)。

A.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为101000元(含家属优待金),应届毕业生入伍鼓励金5000元。

B.优待金:沈阳地区平均标准约为5000元/年。

按以上补偿金及优待金计算,我校本科大学生入伍两年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额如下:

12000*4(学费补偿及减免)+1000*24(服役期间津贴)+9000(退伍费)+101000(一次性经济补偿+家属优待金)= 182000元

注1:以上各项金额因地方政府政策、服役兵种、服役地域和服役年限等因素不同可能会有差异。如有差异,按实际规定金额执行。

注2:因为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并不统一,所以学费补偿项目中学费按本科生学费补偿的最高标准12000元/年计算。

2

发展篇(国家和辽宁省相关政策)


1.考研优先。全国每年单列安排8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后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自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5分。


6.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后三年内,优先享受辽宁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凭用人单位录(聘)手续,向原就读高校(辽宁省内)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7.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后选择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资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


(1)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和各分基地,两年内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

(2)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可给予2000至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3)对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4)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从事相关农业产业经营的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5)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进行推荐就业。


8.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允许在入伍地落户。服役期满,选择在部队继续发展。


9. 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以优先参加士官选拔和士兵提干


10.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委关于提干有关政策等。


1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比照相同学历、同年度毕业的军队院校毕业生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衔和基本工资标准。提干后的住房补贴、保险等待遇,按照接受地方大学生毕业生干部有关政策执行。


1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各阶段士官服役年限和月工资分别为:下士3年,月工资5600元左右;中士3年,月工资6900元左右;上士4年,月工资80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9200元左右;三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10200元左右;二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12000元左右;一级军士长可服役至退休,月工资13000元左右。


13.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满一年,年龄不超过23周岁,可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




三、男生应征入伍流程

1

网上报名

有应征意向的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于5月1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登录账号密码与学信网注册账号密码相同)。报名须填写《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存根》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存根》、《申请表》)中相应的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免冠照片。

2

材料提交

报名成功后,请学生自主准备好相关材料。材料包括《登记表》、《登记表存根》、《申请表》。


(温馨提示:1、应征地请选择学校所在地;2、学费补偿表中务必填写中国银行本人卡号;3、疫情阶段以线上方式进行登记)

3

武装部初审

武装部对报名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相关意见,并做好存档。

4

体检政审

校武装部将报名学生名单上报上级武装部,按照上级武装部的安排,组织学生参加体检和政审。

5

审批定兵

通过体检和政审的学生由上级兵役机关分配去向,校武装部安排接兵部队与学生见面,各学院配合武装部向接兵部队详细介绍学生情况。

(温馨提示:在校生参军入伍同学请务必申请学籍保留后,方可入营)

6

学籍保留(不涉及应届毕业生)

审批定兵后,校武装部将入伍名单报学校相关部门为入伍学生办理保留学籍等相关手续。




四、女生应征入伍流程

1

报名登记

有应征意向的在校生(女生)和应届毕业生(女生)于5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至校征兵工作办公室(行政楼122)报名登记。

2

理论学习有收获

校武装部指导应征入伍女生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报名内容与男生相同。


(温馨提示:1、应征地请选择学校所在地;2、学费补偿表中务必填写中国银行本人卡号)

3

材料提交

报名成功后,向校征兵办公室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疫情阶段以线上方式进行报送)

4

理论学习有收获

按沈阳市征兵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统一参加体检政审。

5

审批定兵与学籍保留

与应征入伍男生相关环节工作同步进行。(温馨提示:在校生参军入伍同学请务必申请学籍保留后,方可入营)


其它详细政策规定请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查询。





五、沈阳工程学院出台的激励政策


第一条

学生应征入伍报名所在学期的期末考试(考核)总成绩认定时,加大平时成绩比重至 80%,出勤率良好的平时成绩计为满分(以入伍通知书为准)。应征入伍报名所在学期以前所学课程若有不及格需要重修的,待退役复学后,学校单独安排精准帮助和辅导,统一参加学校重修考试,若退役复学时间错过当前学期重修考试,学校单独组织一次考试。复学所在学期的期末考试(考核)总成绩认定时,加大平时成绩比重至 80%,以复学后应参加的课时计算出勤率,出勤率良好的平时成绩计为满分。


第二条

学生应征服役期间,有条件的可以自学原专业课程,经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复后,可以返校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考核),平时成绩计满分,通过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并在退役后回原专业复学的,服役期间所学的课程,准予免修;满足毕业条件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与应届毕业生一同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

对于服役前各学期已完成的学业,因教学计划调整后增加的课程应予以免试不免修,出勤率良好的成绩可记为良好或 80 分;对课程代码改动但服役前已修过的课程成绩和学分以原成绩和学分进行认定。


第四条

在籍学生应征入伍的非毕业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可依据学校的办学资源的实际情况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参加转专业考试资格不受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限制,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择优选拔,在考试总成绩上加 50 分,笔试成绩合格的(各科成绩 60 分及以上),按计划名额和要求录取。个人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予以免试,可直接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

春季参军入伍意愿的毕业年级学生,可在入伍前向所在学院申请提前开展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课程考试、毕业答辩。


第六条

我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军入伍,因课程不合格不能毕业的学生,专门安排辅导,在毕业前单独增加一次考试;对上半年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精准指导和帮助,提前安排春季学期课程和考试(考核);若成绩合格,已经修完规定课程,以上成绩在确定应征入伍后(以入伍通知书及入伍批准书为准)再登录成绩并计为有效;符合毕业条件的入伍学生可以与应届毕业生一同申请毕业,符合毕业和授位要求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若因不符合参军条件未能入伍,单独参加的考试(考核)成绩无效,学生本人可按规定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第七条

在籍本科生按照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因十二条前三款原因之一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但平均学分绩点3.0 以上的,确定应征入伍可申请破格授予学位证书(以入伍通知书及入伍批准书为准)。


第八条

学校为返乡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报销往返火车票费用。


第九条

对于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免修大学体育、军事理论和军事训练课程,成绩记为优秀。


第十条

对于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生,在评选复学年度学校综合奖学金时在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加 0.5 分,德育学分和课外实践活动(PU)学分为满分。


第十一条

在籍学生(含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复学后,符合评定条件的,优先推荐“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本校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直接评选,不受指标限制)。党组织在研究退役复学学生申请入党时,如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则直接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标准时可优先培养入党。


第十二条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文化课考试申请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 2022 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第十三条

因个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造成退兵的学生不得适用以上规定。


第十四条

原《沈阳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鼓励学生应征入伍的若干规定》(沈工院〔2018〕120 号)废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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