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研优先。全国每年单列安排8000名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后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自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并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高校毕业生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加15分。
6.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出现役后三年内,优先享受辽宁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凭用人单位录(聘)手续,向原就读高校(辽宁省内)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7.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后选择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资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优惠政策。
(1)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和各分基地,两年内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
(2)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可给予2000至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3)对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4)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从事相关农业产业经营的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5)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入伍的退役士兵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进行推荐就业。
8.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入伍,退役后允许在入伍地落户。服役期满,选择在部队继续发展。
9. 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突出者,可以优先参加士官选拔和士兵提干。
10.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主要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一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委关于提干有关政策等。
11.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的,比照相同学历、同年度毕业的军队院校毕业生确定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军衔和基本工资标准。提干后的住房补贴、保险等待遇,按照接受地方大学生毕业生干部有关政策执行。
1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各阶段士官服役年限和月工资分别为:下士3年,月工资5600元左右;中士3年,月工资6900元左右;上士4年,月工资8000元左右;四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9200元左右;三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10200元左右;二级军士长4年,月工资12000元左右;一级军士长可服役至退休,月工资13000元左右。
13.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在部队服役满一年,年龄不超过23周岁,可报考部队军事院校或士官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