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实践周
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本科教育大会会议精神,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爱国主义教育和大国工匠的创新与劳动精神,进一步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和劳动素养,全面提高大学生应用实践综合素质,信息学院配合学校完成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实践周工作。
第二章 工作目标
通过开设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实践周,鼓励大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社会实践,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积累实践经验,培养创新创业与劳动能力。疫情期间,按照防控要求,提倡学生线上进行活动实践和调研,教师进行线上答疑和指导。
第三章 学生职责
1.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在项目负责教师指导下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实践训练。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学生,在竞赛项目负责教师带领下开展与竞赛项目相关的科学研究。
3.参加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的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在家庭所在地等地点,个人或者团队选择对项目、平台或优秀企业、企业家进行创新创业专项任务调研或参与相关工作和研究。
4.积极参加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于实践周期间开展线上、线下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活动。
5.积极参加信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于实践周期间开展线上线下交流活动,包括师生交流、优秀学生代表交流等等。
第四章 指导教师职责
1. 大创项目指导教师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实践训练。
2. 竞赛项目指导教师指导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的学生,开展与竞赛项目相关的科学研究及创作活动。
3. 学院团总支书记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社会实践,结合所学专业、在家庭所在地等地点,个人或者团队选择对项目、平台或优秀企业、企业家进行创新创业专项任务调研或参与相关工作和研究。
4.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的开展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活动,根据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组织学生参与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活动。
5、指导教师积极协助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开展辅导、答疑工作。
第五章 学分认定
1.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实践周取得成果须提交沈阳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外培养管理系统在线进行管理,申请时需提交相应成果的文字、证书、图片、指导教师签字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创新创业与劳动教育实践周所有学习佐证材料,于下学期开学四周内,由学生本人上传至学校创新创业教育课外培养考核平台。
3.信息学院根据《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训练指导意见》,在线对学生取得的成果予以认定。
4.对于实践周成果认定合格以上的学生按照《沈阳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课外培养学分认定标准》赋予学分。
5.信息学院对在实践周内表现积极、报告详实、成果丰富的学生予以评优,评优学生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学生总数的5%。评优结果报送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
信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