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补考:
2009级:卷面分数大于等于60,记60分,绩点2;卷面低于60,记卷面分数,绩点0;
2010级及以后:卷面分数大于等于60,记卷面实际得分,绩点乘0.7;
缓考成绩计算方法应与期末相同。
重修:
2009级:分数记卷面实际得分,绩点为实际绩点*0.6,卷面不及60分的,绩点0; 2010级及以后:分数记卷面实际得分,第一次重修的绩点为实际绩点*0.6,第二次及以后重修的绩点为实际绩点*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