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一年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各二级学院积极组织、各指导教师悉心指导、各参赛团队奋力拼搏,使得我校创新创业竞赛不断取得新成绩,大大激发了我校师生的创新创业激情,催生出一大批优秀成果,有力促进了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现根据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情况统计及奖励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的
为鼓励和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工作,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统计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情况,对其进行奖励。
二、统计标准
根据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双创竞赛分类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A类赛事,或者参加已到学校备案的省级以上B类赛事并获奖,按照相关标准予以奖励;
2.同一赛事教师指导多人(多队)获奖,只奖励最高等级,不重复计算;
3.同一项目多项获奖,按最高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4.如果竞赛设有特等奖项,则从特等奖项算起取前3名进行奖励。
三、材料要求
1.相关教师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证书原件由所在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
2.相关教师所有材料以部门为单位交至教务处/大创中心。
四、其他安排
1.12月4日,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汇总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12月5日至12月8日,教务处/大创中心组织学校专家对获奖情况进行核定、备案;
3.12月11日—12月13日,各部门以学校核定获奖情况制作万能表;
4.12月13日,各部门将万能表报送至教务处/大创中心;
5.相关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振东;电话5233
办公地点:校部105
教务处/大创中心
2017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