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党群之窗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学术科研  创新创业  学生园地  服务指南 
教改教研
     教学通知 
     教学动态 
     研究生教育 
     专业介绍 

教改教研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9-20 11:49:06 作者:  审核:  点击:[270]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380号),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此次立项工作根据《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参照《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建设指南》组织开展。

一、立项范围

项目建设应紧密围绕国家“五大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数字中国”战略,服务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一圈一带两区”及“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新动向和新趋势。重点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坚持问题导向,突破瓶颈,守正创新,充分发挥教学改革研究在职业教育教学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详见《2023年度辽宁省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二、立项类别及条件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人限申报1项课题,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10人(含主持人)。

2.项目申报主持人应是省内院校或研究院所从事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研究水平、实践能力,一般应承担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

3.支持跨校联合申报省级教改项目,联合申报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主持人。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申报可参照立项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自行命题组织申报。

5.已经承担该项目且未结项者,不得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详见发展规划处通知。学院上报日期截止2023106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