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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教育

高校腐败案件警示录——象牙塔染上“腐败病毒”
2016-10-14 18:04  

 

前 言
高等院校在人们心目中原本应该是一片圣洁之地,担当着“传道、授业、解惑”职责的教育工作者也应该是品德高尚、甘于奉献的楷模。然而,近年来发生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同笼罩在这片“圣坛”上的阴影,令人心头沉重!据统计,发生在高校及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其数量之多,金额之巨,情节之恶劣,涉案人员职务级别之高,让人触目惊心!这些案件同时也为高教工作者敲响了长鸣的警钟!
纪委、监察室将发生在高校的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展示,以此作为“警示”。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对腐败行为时刻保持警惕,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共同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索贿案
2004 年 8月初,一名广西的考生家长反映,他的孩子不久前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但是一位自称是北航赴广西招生联络员的人,却要求这位考生家长必须先交10万元,才能拿到通知书,否则就要退回档案。该家长拒绝了这一要求后,第二天就发现自己的孩子被退档。无奈,这位家长只能被迫口头同意对方的要求,表示愿意交出10万元。经查,向考生家长索取高额费用的庞宏冰、刘天平和高峰三人均系北航教职员工。其中庞宏冰原是北航计算机系副教授,现为北航天宏电子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刘天平是北航天宏公司的一名员工,高峰是北航汽车工程系教授。
据庞宏冰本人交代和广西公安机关查实,在今年的招生中,庞宏冰等人总共收取考生额外费用55万元。
8 月16日,在央视播出的《焦点访谈》节目中,北航校长李未就招生丑闻公开表示道歉。
四川省部分高校教材采购中职务犯罪案件
2004 年 2月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根据9个书商交代和检举的线索,从调查高校教材购销问题入手,统一部署开展了查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成都市有关区检察院、绵阳市检察院相继侦破了发生在辖区部分高校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截止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时,总计涉及10所高校和2所中专的51起案件,共42人(含书商行贿案9件9人)。
成都、绵阳两地涉案人员职务为县处级干部的有13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14人,涉案总金额1000万元左右。涉案金额较大的有西南科技大学教务处处长等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贪污168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教材发行中心科长,涉嫌受贿120万元案;电子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副院长,涉嫌贪污 100万元案;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处长,涉嫌贪污受贿105万元案(含价值10余万元捷达轿车一辆)。
广东商学院原设备科科长黎明芳受贿案
广东商学院设备科科长黎明芳被群众举报受贿。经查实,黎利用其负责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验收的职务之便,于1996年12月至2001年2月收受电脑商贿赂 3.52万元。拔出萝卜带出泥,该案牵扯出原广东省高教厅设备后勤办一连串蛀虫,包括主任陈冰峰、副主任张锡源、何启刚这三名处级干部在内的6名高教系统干部。他们利用负责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在为省属高校统购教学仪器设备时大肆收受“回扣”等好处费370万余万元。
湖北美术学院原副院长李泽霖受贿案
李泽霖,1985年开始担任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1990至2000年分管学院招生工作。分管招生工作期间,李泽霖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身上大捞“油水”,数十次单独或伙同其妻收受25名考生家长的贿赂和礼金共计25.5万元。2001年8月8日,李泽霖被湖北省检察院批捕。2002年3月5日,李在武汉市中院受审,一审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妻雷维宁被判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发后李泽霖后悔地说:“我亵渎了我的职务。以前很多家长给我送钱,我都拒绝了。但收下第一笔钱后,我觉得没什么,胆子也就越来越大了……在2000年,我共录取了14名成绩不够线的考生,共收家长的贿赂18.1万元。”李泽霖在《我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检查》中忏悔说:“我违法违纪,不仅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更重要的是给党的教育事业抹了黑……”
同济大学原常务副校长吴世明严重违法违纪案件
——吞下“糖衣炮弹”,牺牲学校利益
吴世明,研究生文化程度,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1月任浙江大学副校长,1993年1月兼任宁波智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1998年12月任同济大学副校长,2000年4月任同济大学常务副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1993 年 1月,浙江大学在宁波设立了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由吴世明任法人代表兼总经理。就在智达公司开发宁波市江东区的新河花园项目中,吴世明利用职权,将新河花园项目承包给了包工头刘建敏(女,31岁,福建厦门人,已捕,另案处理)。吴世明与当地政府、城建、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尽力协调后,为刘建敏开发新河花园住宅打开了通路。刘建敏为了感谢吴世明的悉心帮助,更为了靠上吴世明这棵大树以利自己日后发展,便频频用金钱向吴世明施放“糖衣炮弹”。1996年春节前,刘建敏去吴世明家送上了3万元人民币。1997年春节前,刘建民又去吴世明家拜访,送上人民币3万元。1998年12月,吴世明调任同济大学副校长,但他的智达公司总经理工作并未移交。刘建敏认为这是一个“孝敬”的好机会,便以奖金的名义再次送上了10万元人民币。时隔两个多月,刘建敏得知同济大学分配给吴世明一套位于上海赤峰路的住房。于是她立即行动,忙前忙后地为吴世明的新房进行装修,共花费了10万元,又购买家具、家电等3万多元。
如果说,吴世明初次收钱还有点“羞羞答答”的话,那么后来他就放开手脚,无所顾忌了,甚至以“女儿留学需用美元”、“个人投资、亲属借款急需用钱”等名义,多次向刘建敏等人索要人民币和美元。就这样,吴世明在任浙江大学副校长、宁波智达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78万余元、美元2万元。最终,吴世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3 年,吴世明被浙江省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及受贿所得。
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受贿案
——泪洒仕途末路
2002 年1月2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宣判:陕西教育学院原院长高安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受贿赃款人民币2万元予以没收。
高安民出生在陕西乾县的一个穷苦的家庭,曾背着包谷面和发糕,苦读六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陕西师范大学,后留校任教。由于教学认真,工作努力,受到学生的好评,一时成了陕西师大青年教师学习的楷模和榜样……
1995 年 2月,高安民上任陕西教育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面对成绩和赞扬,他飘飘然起来,并与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得火热。财务处会计李虹,施展女人的媚术,使高安民和自己关系异常的火热。在李被高提拔为财务处副处长之后,李为报答高“知遇之恩”,于1998年1月行贿2万元,高理所应当地收下了。为捞回自己2万元的“损失”李将罪恶的手一次次伸向了公款……
2001 年8月,高安民60岁的生日是在陕西省纪委对他的审查期间度过的。面对办案人员给他准备的生日晚餐,他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陕西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化勇受贿案
——欲望让他坠入深渊
王化勇,1999年10月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同年11月,又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01年6月起任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在担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备处处长和杨陵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期间,王化勇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投标及设备采购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01000元。 2003年4月陕西省纪委对一起腐败案件审查时,发现王化勇有收取他人现金的嫌疑, 5月22日对其“双规”。案件查清后,已开除其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王化勇在一份“悔过书”中,这样写到:“权是个什么东西?有权就有力,有权就有利,但权也是双刃剑,处置失当就是祸!党和人民赋予我权利,我本该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而奋斗,而我却在履行这一职责时走了样,为自己捞私利。现在想想,钱又是什么东西?现实生活中没有钱是不行的,但一切只为了钱是万万不能的,不义之财千万不能要,否则明白时,后悔已经晚了!”
暨大体育部原副主任李兆森体育特长生招生受贿案
李兆森,案发时任暨大体育部副主任,主持体育部全面工作和分管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工作,该校“七·五”、“八·五”规划的重点培养教师,1999-2000年度校级十佳教师,1997-2001年全国优秀国家级裁判,曾担任第九届全运会比赛副总裁判长、2001年全国田径大奖赛(中山)总裁判长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9月至2002年1月间,李在招收体育特长生时,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224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6000元,赃款224000元予以没收。
广工设备处原处长黄松发受贿案
1993 年2月至2000年2月间,黄利用主管学校实验室的规划、建设、改造、维修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购买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款共计人民币54600元。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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