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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教育

高校腐败案件警示录——象牙塔染上“腐败病毒”
2016-10-14 18:04  

 

原武汉科大校长书记双落马内幕
2006 年6月20日,因涉嫌重大受贿,武汉科技大学原校长刘光临被刑事拘留。两个月后,该校原党委书记吴国民也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刘光临,1946年出生,曾任武汉科技大学校长(正厅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是国内知名的水利专家。
2006 年6月20日,就在即将退休的前夜,因涉嫌重大受贿,刘光临被刑事拘留。与此同时,在刘的家里,检察机关搜出现金300多万元,加上各种存款,总计超过500万元。“银行工作人员带了3个点钞机,点钞点了4个小时。”省反贪局一位办案人员说。
两个月后,之前还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刘光临一案的武科大党委书记吴国民,也被刑事拘留。目前,刘光临一案,已经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而吴国民案也在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结果近期即将宣布。两案再次将象牙塔内的腐败问题暴露在公众面前,由此带来的警示,具有深远的意义。
4 月16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向《民主与法制时报》特约撰稿人披露了案件侦破的详细内情。随着案件逐步清晰,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浮出水面:校长刘光临的“落马”,居然源于书记吴国民的举报。
一封神秘的举报信
2006 年3月的一天,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收到了一封举报信,内容是举报武科大校长涉嫌贪污受贿的问题。信写得很具体,还列举出了刘受贿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
正当办案人员考虑举报信内容的真实性时,陆陆续续,又有另外几封相同署名的举报信寄到了反贪局。
这些信中反映的情况,与第一封举报信大同小异,落款都是同一个名字:樊府哲。樊府哲——反腐者,这个名字显然不是一个真名,举报人并不想公开自己的身份。写这些举报信的人为什么这么知情?他们究竟是谁呢?要找到举报人,可能不太容易。“虽然信上涉及的受贿金额不是很多,但是字里行间,却让我们捕捉到了某一些重要的信息,那就是,这些信息都与武汉科技大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有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吴忠良局长介绍。办案人员最终决定将视角锁定该校的工程建设,秘密摸查工作随之展开。
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新校区,占地面积超过2000亩,建设总投资接近20亿元。当办案人员实地暗访时,发现很多工程都还没有完工,每一个工地上,都有包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等内容的告示牌。
通过调查,办案人员查出:这所大学新校区的基建工程款共18个亿,共有11家建筑公司承接项目。在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摸底后,4个承接工程量很大的建筑公司负责人浮出了水面。
令办案人员欣喜的是,这几个人的名字都曾经在举报信中出现,并且确实在新校区建设中,获得大量工程。而且,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几人都有行贿记录。
随着案件侦破的深入,承揽该校图书馆建设的王某进入办案人员的视野。承包这样的工程,必须是具有一级资质的施工队才有资格竞标,但这个王某只具有三级资质。三级资质公司怎么能够拿到一级资质公司的工程呢?疑点顿生。
经过调查,王某承认,为了承揽工程,他曾经给了中间人何某300万元。根据供述,专案组人员把握好审讯的力度,迅速获取有关间接证据。何某交代,他曾经向校长刘光临行贿48万多元。
据何某在审讯中交代,在他被抓捕的前一天,还跟刘光临有一次密谈。当天,刘光临向何某表示:“最近查得很紧,他们动不了我,但是你们自己要小心,你们出事了我不管。”这次谈话的内容,被办案人员认为是何某心理防线最终崩溃的重要原因。
通过大量的外围调查,包括:资金来源、交待的场景符不符合客观条件等等,办案人员得出结论:何某所交代的情况真实可靠。
刘家搜出300多万现金
2006 年6月20日,刘光临被刑事拘留。此前,办案人员对刘家进行搜查,查获现金300多万元。
这个意外的结果,也被认为是案情的根本性突破。
事实上,大量的外围调查,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很多证据。但是办案人员仍然显得十分谨慎,侦查机关最终决定采用“传唤”的方式。在“传唤”刘光临的当天夜晚11点钟,办案人员敲开了刘光临的家门。
据省反贪局人士介绍,搜查进行了两个小时,毫无收获。就在这个时候,有人发现卫生间的天花板上有一个天窗,打开以后,发现上面全是烂纸箱子,办案人员在这些烂纸箱子里面,找到了两个密码箱。通过刘的爱人获得密码以后,两个密码箱被打开,每个密码箱有60万现金,两个密码箱搜出了现金120万。面对巨款,刘光临的妻子有点扛不住了,她一头栽到床上一动也不动。办案人员围着床转了一圈,凭着职业敏感,他们意识到,校长夫人躺着的这张床一定有问题。于是,他们马上采取行动——床上的席梦思被掀下来,把床板撬开,床板中间又搜查出一个密码箱,打开一看,里面又是60万现金。之后,办案人员依此类推,在另一个房间的床板中,又发现了另一个箱子,这个箱子里面,装了80万现金,接着,他们又在柜子的角落里发现了一包钱,里面有5万美金。办案人员在刘光临家搜查的时候,刘正在省检察院的传唤室里接受调查。
据悉,在接受传唤的12个小时里,刘的情绪非常抵触,反复宣称自己的工作成绩。直到办案人员告诉刘搜查的结果,并正式对他刑事拘留时,“刘一下子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他顿时面色沉重,心理防线全面崩溃”。在之后两天时间里,刘如实交代了他受贿的全过程。
工程“陷阱”的诱惑
4 月17日,记者冒雨来到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
正是这个新校区,让刘光临遭遇了人生的“滑铁卢”,并直接见证了刘从人生的巅峰沉沦,以至于沦为阶下囚。事实上,在武汉科技大学的多数师生看来,刘的落马显得很突然。
据悉,刘光临最后一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是2006年6月5日下午在校本部接待武钢集团公司领导,该校校报曾予以报道,之后刘光临就再也没有现身。
2006 年7月26日,孔建益被正式任命为武汉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对于大多数老师来说,校长的突然更换,才使他们意识到,刘校长已经出事了。
省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刘光临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的侦查终结报告》显示,2002年底至2006年初,犯罪嫌疑人刘光临在担任武科大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7.7888万元、美元46000元(折合人民币 38.042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185.8308万元。
在筹建前期,武科大组织成立了“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和“新校区建设招标委员会”,分别对工程进行建设单体的招标。在2004年底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刘光临作报告称,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相关工程为学校节省了大量资金。
但这只是一个表象,和多数基建工程“犯案”一样,刘光临并没有摆脱承包商贿金的诱惑。《报告》显示,2004年武汉高建公司副总经理王某,为了参与武科大新校区建设,找到与刘关系很好的中间人何某,并承诺支付300万元中介费。
2005 年3月,武科大新校区图书馆工程开始招投标,何某找到刘了解该工程情况,并表示想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刘同意帮忙。由于入围单位资质要求高,何便通过私人关系,借用了江苏某公司和山西某公司的建筑特级资质参加该工程报名。
该校校区建设招标办公室最初确定的图书馆工程拟入围名单中,江苏公司并不在入围名单之列。刘获悉后,给招标办公室某负责人打招呼,并坚持要将江苏公司确定为入围单位。此后,在学校招投标会上经刘表态,王某、何某操作的山西公司和江苏公司,两家单位均入围。投标开始后,在刘的照顾下,江苏公司顺利中标。中标后,因有人举报江苏公司系非法借用资质,武科大一直未与江苏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后来刘几次召开办公会,决定图书馆工程仍由江苏公司中标,施工合同才得以签订。这样,王某就以江苏公司的名义承接了图书馆工程,合同价款4368万元。刘光临在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何某承接工程谋取利益中,收受两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8万余元、美元4000元,总计折合人民币52万余元。在此期间,刘还先后为另外3家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分别接受贿赂42万、40万、24万余元。
神秘举报人原来是书记
随着刘光临的落马,很多困扰办案人员的问题都迎刃而解。
一些先前拒绝承认行贿的建筑商纷纷交代了事实。案情的深入,也使得包括基建处长在内的一批干部相继被查获。
在对其中一个建筑商的“中间人”进行审讯的时候,一个令人意外的人闯进了办案人员的视野,这个人就是该校党委书记吴国民。
湖北省反贪局一位负责人透露,当检察机关到学校调查校长的相关情况时,吴国民代表学校与检察人员积极联系,并进行了相关的沟通。他多次强调,没想到刘会出这么大的问题,并且表示一定要吸取教训,搞好廉政建设,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侦查机关对吴国民进行了秘密调查,一个多月之后,吴涉嫌受贿的事实浮出水面。
省检察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吴国民涉嫌受贿犯罪的侦查终结报告》显示,2001年至2006年上半年,犯罪嫌疑人吴国民在任武科大党委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工程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贿赂总计折合人民币67万余元。
这份报告还显示,吴除了收取建筑商的贿赂外,还收受武科大下属部门及个人贿赂人民币19万余元,其中5万元人民币上交武科大纪委,实际受贿折合人民币近14.8万元。“这些贿赂,多是吴的下属为了在个人职级提拔、工作方面得到关照而送的。”
据悉,办案人员同样迅速对吴国民家里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在搜查的过程中,发现一封举报信,“这封举报校长的信件,跟检察机关的信内容完全一样!”
这个发现,也吻合了检察机关最初的怀疑,即举报信的内容非常具体,写这封信的人就是校长身边的人。
在案件的审理中,吴承认了写举报信的事实。
吴后来在接受有关记者采访时,对于写信的理由做了这样的解释:“因为我感觉校长调来以后,对人、财、物的事项很感兴趣,插手也插得比较重,我感觉恐怕对学校不好。”
很显然,这个理由并不充分。
在接受湖北卫视记者的采访中,吴承认,他跟校长刘光临有矛盾,而且矛盾很大。当被问道,举报校长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会牵涉到自己,吴显得很沮丧,“我如果不说,也许学校的事出不来,现在是搬起石头砸到自己头上来了。”
说到书记吴国民,刘光临显得很激动:“他不学无术,成天就搞小动作。”
吴的落马,对武科大师生来说,无疑是又一个重磅炸弹。
“双面”刘光临与高校廉政
建树颇丰的知名教授、省厅级高校校长和一个受贿数百万的“贪官”,两个截然对立的面孔,在刘光临身上重叠。
1946 年5月出生的刘光临是江西赣州人,1981年从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下简称武水)研究生毕业,是“文革”后第一批研究生,随后留校任教。先后任系主任、科研处长、教务处长,1996年任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副校长。武水既是他的母校,也是他的政途发迹之地。
一位接近刘光临的教授此前接受特约撰稿人采访时说,在工作上刘光临是个有魄力的人,“胆子大,能力强”。
据这位教授介绍,刘光临担任学校领导后,爱说大话,说空话,缺少文人的性格修养,更像个政客。
另外,刘被认为做学术业务不够严谨。他曾经要求自己的博士生一年内写完博士论文,这个要求显然过高了。当时很多博导都表示,三年内能完成博士论文就不错了,学术研究不能单用时间来限定。刘还曾经对一些老博导说,我带的项目动辄几十万、上百万资金,你们的项目都太小了。这让很多老教授对他的学术态度和素养不予认可。
2000 年是刘光临命运发生改变的关键一年,这年武水并入武汉大学。作为第一副校长的刘光临没进入武汉大学校务领导班子,让他一度情绪极为低落。
接近刘光临的一位原武水退休教授透露,正是因为这次的人事调整没有合适位置,刘光临便有了离开武汉大学的想法。这被认为是他进入武汉科技大学的一个动因。
2001 年,在武汉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半年后,刘调入武汉科技大学担任副校长。同年9月,刘被正式任命为武汉科技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在武科大工作后,刘光临一直还住在武汉大学校内,如果不出事,他在去年7月就能退休了。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2006年初,武汉科技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会上,当时的书记吴国民、校长刘光临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从我做起;严格要求,接受监督。不过这些承诺并未兑现。
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受贿案
2006 年1月5日上午9时10分,李金和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当事人含泪认罪,干净利索的庭审只进行了24分钟便审结。 9时34分,庭审结束,法院将择日宣判。
李金和窝案只是湖北高校肃贪风暴的典型一例。2005年11月,湖北省纪委通报了近3年来10名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湖北大学副校长(副厅级)李金和受贿窝案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
自供127万,检方锁定82万。
李金和案发后,许多湖北大学的老师均表示对其不知情。一名老教授称,自己对学校行政圈内的事并没有太多关注,只是李金和案发后经媒体报道后才知情
2005 年5月24日,李金和因涉嫌受贿罪被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正式决定执行逮捕。
一知情人透露,武昌区反贪局最初认定李金和涉嫌受贿的金额只有9万元,可就因为这次敲山震虎,李向检方供述了大量司法机关没有掌握的事实。
据悉,李金和最初供出来的受贿金额有127万元,经检察机关认定后,证据确凿的有人民币82万元,美金4200元,但这足已认定李金和的受贿事实。
事后,李金和向检察机关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赃款32.5万元人民币,2.7万美元。
李金和,毕业于湖北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978年毕业后留校任教,此后一路升迁,先后任生物系团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系副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学生工作处副处长、后勤集团总经理、校长助理,最后“坐”到副校长的位置。而他从1998年之后,一直负责或分管后勤、基建工作。
庭审中李金和悔恨不已
2006 年1月5日上午9时10分,李金和涉嫌受贿罪一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9时34分,庭审结束。
24 分钟的庭审过程中,法院按照校方公布的一份履历交代了李金和的身份。
随后,市检察院按照事前准备好的一份起诉书扼要地宣读了李金和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指控,1998年1月,湖北省黄梅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责人丁某,为感谢李金和在承包湖北大学某工程中的“帮忙”,先后12次送给被告李金和11.1 万元人民币。丁某约请李金和到武汉洪山体育馆附近一家小酒店吃饭,随后送给他1万元的感谢费,李收下了。此后,他的权力越来越重,胆子也越来越大。
在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李金和在负责学校教学楼、图书馆、教师、学生公寓等工程中,共58次收受12家建筑商贿赂共计人民币82.1万元、美金4200元。
庭上,李金和对检方指控供认不讳,含着眼泪说,“我没有好好地把握自己,起初是吃吃喝喝,后来就收点土特产,这样越陷越深,直至坠入深渊。”
在法庭宣布最后陈述时,李金和痛苦忏悔,“我后悔不及,希望法庭给我一个做回好人的机会。”
庭审前曾考虑“翻供”
在2005年曾成功进行过两场“无罪辩护”的被告方辩护律师丁白杨称,李金和交代自己所犯罪行是“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因有自首情节,事发后已有悔罪,大量赃款已经退回,法院量刑时应依法酌情考虑。
然而,据知情人透露,李金和在庭审之前曾考虑过“翻供”,对其中部分事实企图瞒天过海。正因为此次“不老实”之举,给“自首情节”抹上了阴影。
从检方掌握的事实来看,李金和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权钱交易行为。行贿者利用饭桌、牌桌等机会多次跟踪行贿,甚至抓住被告在老家修养的机会进行,每次行贿在2000元以上,最多一次达10万元。
李金和事发后,湖北高校师生对李这条隐藏在高校里的蛀虫深恶痛绝。有人反映,李在做学工处处长的时候,就有很大的问题,对找工作毁约的同学疯狂罚款,从1000-3000元不等,而且是绝对不开发票的,要开票就没有派遣证。
一位熟悉李金和的人反映,李金和企图减少受贿金额来减轻将要面临的惩罚。然而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放弃了翻供的念头,最终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作出任何反抗。
湖北省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违纪违法案剖析
2006 年 7月21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峡大学原党委书记陈少岚作出一审判决: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陈少岚在担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书记、三峡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子女转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36万元,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被审查期间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陈少岚出生于1951年1月,初中毕业后回乡务农,不久当上了广播员,后又改当民办教师,接着又读了中等师范学校。1974年暑期经组织推荐进入武汉师范学院(湖北大学的前身)中文系学习,成为一名令人羡慕的工农兵大学生,1976年底毕业后留校任教。依靠组织的精心培养和自己的不懈努力,1993年3月,刚刚42岁的陈少岚升任湖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副厅级),1995年3月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2000年6月中旬,经组织调整,陈少岚前往宜昌筹建三峡大学。当月29日,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与湖北三峡学院正式合并成立三峡大学,陈少岚任党委书记(正厅级)。
指控:麻将桌上坦然收钱
2000 年6月中旬的一天,时任湖北大学党委副书记的陈少岚,受命前往宜昌筹建三峡大学。
当月29日,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与湖北三峡学院正式合并成立三峡大学,陈少岚任党委书记。据“三峡大学建校五年回眸”记载:在第一次班子成员会上,“班长”陈少岚郑重提出三点要求,其中之一就是“讲原则,不违纪”。
但贪欲让陈少岚离他自己提出的要求越来越远。据汉江检察院指控,陈少岚第一次受贿是在麻将桌上。那是1997年夏天的一天,陈少岚和某集团项目经理陈某等人到武汉某垂钓中心打麻将,收受了陈某5000元。
此后,陈少岚在麻将桌上坦然收钱。1997年至去年上半年,陈少岚在打麻将时,9次共收取陈某现金7.5万元。此外,他还在湖北大学的家中和三峡大学的住房里,收受陈某现金9.5万元。
陈某先后16次“孝敬”陈少岚17万元,是为了在湖北大学、三峡大学承建工程和子女上学及转学等事项上牟利。
另据指控,1997年至2005年上半年,陈少岚还收受4人的贿赂,共计19万元。陈少岚在三峡大学工科楼群一期工程、三峡大学学生公寓家具采购、子女上三峡大学及转学等方面,为行贿人“帮了忙”。
质证:对于指控没有异议
庭审从上午8时50分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便进入质证环节。
审判长首先发问:“陈少岚,你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有无异议。”陈少岚回答:“没有异议。”
质证过程中,陈少岚一直坐在被告席上,听取公诉人举证。
检察机关提交证据证实,行贿人陈某先后承包了三峡大学4栋楼的建设工程,并在湖北大学也承接了工程。审判长要求法警将证人提供的该事实系列书面证据,一一翻给陈少岚查看,陈少岚戴上眼镜,看后不停点头,表示“没有异议”。
记者注意到,整个质证过程中,陈少岚对当庭提交的绝大多数证据,均以“是”或“没有异议”作答,仅对个别细节问题有所辩解。随后,审判长问陈少岚,有无证据证明自己罪轻或无罪时,陈少岚回答干脆:“没有。”
辩护律师则提交了3份证据,请求法院从轻处理。其中,三峡大学提供证据称:“对于陈所犯的错误,我校深感惋惜。但陈在担任我校党委书记期间,工作成绩优异,特别是为我校的合并、改革、科研等作出了突出贡献。目前,他正主持多项国家、省科研项目,两本专著正待出版。请求法院给予陈改过自新,和为学校教育继续工作的机会。”
律师同时提交了陈少岚在校期间发表的部分论文、主持的科研成果项目以及全国和学院获奖论文目录。
自辩:当庭悔过求“轻”求“缓”
对陈少岚的犯罪行为是依法严惩还是“轻判”,成为控辩双方的辩论焦点。
检察机关认为,陈少岚虽然主动认罪,但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严惩。
辩护律师则认为,陈少岚受贿是事实,但并未为行贿人在工程建设上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将行贿人的3名子女,从二类大学转入一类大学,并不违法。同时,陈少岚认罪态度好,且已退出赃款,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审判长提醒陈少岚有自己辩护的权利后,陈少岚从被告席上站起来,戴上眼镜,从右裤兜掏出一个信封,打开后自辩——
我再次表达对指控事实无异议。可笑可恶的受贿经历,让我自毁前程。当省委免去我三峡大学党委书记职务,当省政协撤销我政协委员资格时,我痛心疾首,欲哭无泪。
作为一个厅级干部,大学教授,多次被评为国家、省级先进。然而因为我忽视了价值观的改造,冷落了同学们的尊敬,如今坐在这里,是我自己害了自己。被省纪委“双规”第一天,我便“竹筒倒豆”,将我担任领导干部以来与他人的所有经济往来,向组织作了交待,力求宽大。
在这里,我十分感谢省纪委、检察机关和各位法官对我的教育和态度的肯定。我是教师出身,几十年来先后培养了30多名硕士研究生,发表科研论文近百篇,出版著作3部,主持10多个科研项目,获省政府专项津贴。
2004 年,我还帮三峡大学申请到了建校以来第一个全国社科基金项目,争取项目资金80余万元。原计划3年内出版3本著作,配合该项目的实施。请求法院考虑我主动认罪、主动退赃、专业特长和多项科研项目正在实施等实际情况,给予我悔过自新的机会,判决从轻,执行从缓,让我戴罪立功。
剖析:追求享乐滑向深渊
公诉人李华指出,陈少岚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公寓家具采购、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公寓和教学楼等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是当前教育领域腐败典型特征在本案中的充分体现;多名行贿人先后10余次在高档酒店邀约陈少岚“打牌”,借机向其行贿,是当前新型行贿方式的典型特征在本案中的充分体现。
公诉人同时指出,本案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陈少岚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安不得清贫,积极追求享乐,使自己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走上了背离人民的道路。
高校基建“贪官”纷纷落马
在湖北省纪委近期通报的近3年10名高校“贪官”中,除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以外,还包括8名高校领导干部。
原武汉大学资产部部长、采购中心主任成金华,在负责该校设备采购及工程发包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12家供应商贿赂计40多万元。2005年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郭学理,原武汉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现年57岁,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在负责学校网络建设工作期间,先后收受网络工程承建单位、网络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贿赂款30余万元。2005年1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产管理处处长马振杰,利用负责学校大宗设备采购、招投标工作及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于2002年9月至2003年12月间先后11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万多元。2004年12月,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刘其泰,原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副院长。刘利用分管医院后勤、基建等工作的职务之便,于1995年至2002年先后收受业务往来单位及个人贿赂人民币22万多元。2003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此外,湖北高校近期落马的贪官还有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络与实验中心主任陈家华、原湖北教育学院教育管理系主任刘居富、原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后勤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开明、原黄冈师范学院院长助理黄中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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